2025年3月1日,《國資報告》2025年第3期推出"2025央企動向"特別策劃,通過1篇綜述和"穩增長、科技創新、國企改革、布局優化、行業觀察"5個篇章共19篇報道,深入解析19個值得關注的央企新動向。在國企改革篇中,《動向10:加快建設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報道了中國國新健全董事會運作機制,完善對外部董事的激勵約束機制,持續做好央企專職外部董事服務保障工作;《動向11:推進“穿透式監管”》報道了中國國新打通監督成果運用“最后一公里”,切實強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有效發揮“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現分享如下:

動向10:加快建設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
董事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國資央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精神,央企董事會建設取得了新的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董事會作用充分發揮,助推央企實現高質量發展。
2024年9月19日至20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推進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圍繞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總結工作、交流經驗、研究部署重點任務。

2024年9月19日至20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推進會
此次會議的新要求和新舉措,也反映在了2025年央企的工作部署當中。
會議提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必須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繼續完善和發展。要進一步厘清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健全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體制機制,建設科學規范高效的董事會,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形神兼備”。
多家央企在2025年的工作部署中均強調,要深化落實“兩個一以貫之”,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公司治理全過程,建立完善集團重大決策事項清單,優化調整集團“三重一大”和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加快建設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推動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剛性兌現,明確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確保“三會”高效運轉。
此次會議對央企董事會建設的新目標進行了規劃:從現在起到2025年底,中央企業集團和二級子企業層面董事會建設取得重要實質性進展,董事會制度更加健全、運行更加規范、作用發揮更加充分。在此基礎上,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成改革任務的時間部署相銜接,到2029年在中央企業集團和各級應建董事會的子企業全面建立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
從央企2025年工作會議的報告來看,因企施策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是共同特征。
中國華能提出,子企業董事會重點在配齊建強董事隊伍等方面下功夫。國家能源集團強調,開展新一輪章程規范化行動,深入實施子公司董事會建設升級行動。中國信科要求,進一步完善子企業董事會運行評價機制,注重評價結果運用。中國遠洋海運集團表示,將進一步優化功能定位,因企施策推進集團各層級董事會建設,動態優化權責清單和決策流程,完善授權放權機制,推動董事會建設提質增效。中國國新強調,分類分層深化董事會建設,立足不同企業實際,有序推進落實董事會職權,健全董事會運作機制。
新《公司法》明確,國家出資企業不設監事會,由審計委員會承接原監事會的相關職責,這意味著董事會的角色有所調整。會議強調,強化董事會監督作用,研究規范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設置、職責、運行機制等問題。
對于董事會作用的調整,以及與其他監督部門的銜接問題,也體現在了2025年央企的工作報告中。
國機集團提出,把落實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監督職責與推進監事會改革、健全監督協同機制、完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職責統籌謀劃。中國一重表示,深入實施監事會改革,探索不同企業形態下差異化的內部監督機制,提高內部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中國中鐵強調,完成全級次監事會改革任務,健全董事會監督機制,強化董事會監督作用。
會議還對更好發揮外部董事作用作出了要求,提出把外部董事作為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一體謀劃,加大專職外部董事與企業現職領導人員雙向交流力度,合理優化子企業專職、兼職外部董事結構。
關于更好發揮外部董事的作用,中國一重提出,聚焦優化結構、落實職權、建強隊伍、發揮作用等重點環節,大力推行外部董事“專職化”,中國航油也提出,要把外部董事作為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謀劃。中國鐵建提出,強化考核評價和履職支撐,確保外部董事盡職盡責、高效行權。中交集團、中煤地質總局、中國國新也強調完善對外部董事的激勵約束機制。
雙向交流方面,中國化學工程提出,要配優建強專職外部董事隊伍,選聘部分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兼任所屬企業外部董事,推動專職外部董事與現職企業領導人員的雙向交流。中國農發等央企也對專職外部董事與現職企業領導人員的雙向交流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中國國新承擔著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職責。關于下一步工作,中國國新強調,繼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央企專職外部董事服務保障工作,更好發揮其橋梁紐帶、專家智庫作用。
動向11:推進“穿透式監管”
“穿透式監管”的概念最早起源于金融領域,旨在透過金融產品的表面形態,深入剖析和甄別金融業務的行為實質。此后,穿透式監管在食品安全、國資監管等領域得到了應用和發展。
2024年12月舉行的央企負責人會議提出,以穿透式監管為抓手完善監管體系,2025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在《求是》雜志刊發署名文章進一步指出,完善出資人監督約束機制,用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在“三重一大”等重點領域探索推進穿透式監管,強化實時監測,增強監督剛性,有效防范化解風險。
記者梳理央企工作會議報告發現,2025年,多家央企均把建立健全各領域全級次穿透式監管體系作為工作重點,并強調穿透式監管的重要意義。
中國鐵塔表示,打破層級之間的信息壁壘和管理隔閡,深入到具體的經營單位和業務環節,實現對底層業務實質和風險的清晰洞察。中國鐵塔還特別強調,總部看清地市才能管好省份,省份看清區域才能管好地市。
對于穿透式監管的效果,一些央企還提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中國一重提出,既要管參股也要管控股,既要管國內也要管國外,確保對子企業看得清、管得住、看得住,不斷提升監管質效。中國中鐵表示,一級抓一級,一級看住一級,一級管住一級,層層壓實責任,真正管住人、管住事、管好項目、管好“掌子面”。中國三峽集團強調,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特別是授權事項的穿透式監管,確保責任全覆蓋、管控無盲區、貫穿到一線。中國五礦也提出,重點監管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做到責任穿透、信息穿透、監管穿透。

中國中鐵提出,真正管住人、管住事、管好項目、管好“掌子面”。圖為中國中鐵投資建設的滁州至南京城際鐵路滁州段
一些央企在推進穿透式監管的同時,還強調監管的精準和有效,比如,中國東航、中國誠通等央企均強調,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
穿透式監管以何為抓手?2022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推動中央企業加快司庫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的意見》,該意見提出,加快與生產等業務信息系統兼容互通、數據共享,推動與子企業財務等信息系統連接貫通、信息穿透,實現全集團“一張網、一個庫、一個池”。
從2025年央企的部署來看,多家央企提出將穿透式監管與司庫系統相結合,提升監管效能。
中國誠通提出,以司庫管理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提升穿透式管理,及時做好資金的定期歸集與統籌調配。中鹽集團提出,要用好集團公司司庫系統,進一步推動業財深度融合,提升精益管理水平,達到“看得見、管得住、調得動、用得好”的管理目標。中國電氣裝備提出,要強化運監系統應用,豐富監控數據源,細化管理顆粒度,加強時點監控、預警通報,實現以用促建、以建促用。
還有央企提出將司庫系統和其他信息系統相結合,共同構建數智化、穿透式監管體系。
中國電科提出,要以“數智電科”為底座,加快貫通財務、內審、法務合規等風控手段,打造符合電科特點的全級次穿透式管控體系,以“看得見”兜底“管得住”,持續提升總部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中交集團表示,聚焦“管理數字化、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三條主線,實現管理穿透、預算穿透、流程穿透,推動管理變革、生產變革。
監督成果如何真正發揮作用?中國國新提出,打通監督成果運用“最后一公里”,切實強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有效發揮“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